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亟待机制创新
发布时间:2015-10-08 来源: 点击次数:995次
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创建是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》中的重要内容,是促进城市能源清洁高效利用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。自2012年5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新能源示范城市申报至今,已经有89个城市列入了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(产业园区)的名单。
近日,记者在于山东即墨市召开的“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推进暨能力建设研讨会”上了解到,经过三年时间,新能源示范城市在创建过程中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,同时也遭遇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难题。
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研究员胡润青表示,过去完全依靠国家补贴开展初始投资的模式如今已难以走通,在新能源补贴上可以考虑引进“以奖代补”的方式,对发展较好的城市实施奖励,这样在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能够调动城市的积极性。
除了财政补贴,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认为,国家对于新能源项目的融资应给予机制体制上的保障,适当推进金融改革,提高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率。
《可再生能源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》指出,在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过程中,要着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、分布式光伏发电、地源热泵技术、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。支持各地在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中,开展多元化的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,满足园区电力、供热、制冷等能源需求。针对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实施推进,湖北省襄阳市负责人认为,目前在新能源的开发过程中更多的政策倾斜集中在了发电上,对其他领域的关注相对较弱,期待相关政策可以更加多元创新。
而在新能源的利用上,很多示范城市面临消纳困境,并由此衍生出一些对现行政策适用性的质疑。“发出的电大量剩余,却要对老百姓执行阶梯电价,似乎不太合理”。弃风、弃光现象严重的敦煌市负责人在研讨会上坦言。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也有同样的无奈。而在新能源消费能力较强的河南省安阳市,指标不足则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地灵活制定政策成为各参会城市代表的普遍诉求。
去年年初,国家能源局在公布进入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(产业园区)名单时同时表明,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城市(产业园区)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考核,对达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的城市(产业园区)授予新能源示范城市(产业园区)称号。
日前,具体的验收考核时间和指标尚未公布。胡润青建议,考核中可以引入“星级评定”的模式,城市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%以上作为基础的一星标准,随着占比的不断提高提升城市的星级,当比例达到80%以上时,可授予五星级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称号。如此,不同的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不断设定发展目标,不受制于单一的评价机制,同时还能够促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形成长效化的发展动力。